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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实验守则

信息来源:物理学实验示范中心 发布日期:2017-03-10

学生实验守则

一、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(或一卡通和身份证)按预约的时间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若找别人替做实验,替做者和被替做者物理实验总成绩均以0分计,参加重修。无故迟到十分钟以上者,不得参加本次实验。

二、进入实验室后,在平时成绩记录单上签到并到其指定的实验台进行实验,实验中不得擅自更换实验台。

三、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,明确实验目的、原理和步骤,完成预习报告。任课教师需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考核,对未预习的学生,教师有权终止其参加此次实验,实验成绩按缺席处理。

四、实验时,要严肃认真,爱护公物,正确操作,仔细观察,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,实验中获得的原始实验数据须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,不得用铅笔记录原始数据。伪造实验数据者,该实验成绩按缺席处理。实验报告应在实验完成后的3日内投入实验报告收集箱内,实验报告中必须有经教师签字的原始实验数据记录表。

五、因故不能按时上实验课的学生,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,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安排时间补做。

六、实验中,如发现仪器异常或机器故障,应立即切断电源或停止实验,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,查明原因。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,要照章赔偿,追究责任。

七、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科学实验技能,提倡由指导教师组织或学生自己提出,在教学计划外作设计性、创新性实验。但均需事先向有关实验室提出申请,经批准同意后,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。

 

 

东北石油大学   大学物理实验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3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