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教学管理制度

当前位置: 首页 -> 规章制度 -> 教学管理制度 -> 正文

教师备课及试讲检查制度

信息来源:物理学实验示范中心 发布日期:2023-08-26

教师备课及试讲检查制度

1. 加强业务学习,提高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,了解国内外有关实验的发展状况。

2. 努力钻研教材,认真备课,改进教学方法,提倡教学改革,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。

3. 上课教师应备有完整的备课笔记。除包括通常的有关内容外,尚应包括每项实验的具体数据,各台仪器的数据差异,习题的详细解答等有关内容。

4. 每学期开课前12周内,由专家组检查备课笔记,凡不符合要求的,期中复查,仍不合格的,停课整顿。

5. 坚持互相听课制度,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两次,听课后要互相交流。实验室主任、副主任及专家组成员每学期要听课三次。

6. 对于新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,讲解性课程必须通过试讲考察,以确定能否上课;一般内容的实验课,上课前要由专门教师指导试听。上课前必须完成第一循环全部实验的备课试做工作,并写出完整的备课笔记;期中检查时必须完成全部实验的备课试做,并写出完整的备课笔记。每项实验的试做数据不少于3组。

7. 对于长期离岗(培训、病假等),回到实验岗位后需要进行试讲,通过后方可上课。

 

 

 

东北石油大学   大学物理实验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310